关于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评选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知识产权局: 为了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补充意见》沪教委体[2006]28号文件的要求,“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的评选工作。 为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科站均可申报2007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 2、被评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满二年以上,可申报2007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3、申报的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科站须经区县教育局和知识产权局的初审推选后参加市级评选,推选申报时要附上市评选组规定的有关材料; 4、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属地申报,各区县教育局和知识产权局要做好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受理工作,不占本区县名额。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确认后公告; 6、被评上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授牌,并投入学校知识产权工作配套资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学校申请的专利予以专项资助; 7、“十五”期间已命名的10所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40所试点学校及“十一五”期间第一轮命名的3所示范学校和16所试点学校要进行自查,自查报告送所属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根据“评选标准”对本区(县)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情况和意见汇总成书面材料报市教委,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再作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享有既有政策。 8、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征集各学校申报材料于2008年1月24号前寄送至以下地点(材料要求详见附件),逾期为自动放弃。 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岳阳路45号) 联系人:胡佳蓉 联系电话:64378912 邮编:20003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体卫艺科处联系人: 柏丹 23116750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联系人: 詹浩 6111376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体卫艺科处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学校评选标准 2、关于评选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学校的实施办法 3、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申报表 4、中小学申请专利清单
附件1 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学校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管理体制健全。 1、学校由领导牵头成立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机构健全,配备接受过专利知识培训的科技辅导员老师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2、结合学校实际,规划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定学校科技教育、科普活动及科技竞赛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度; 3、定期研究、检查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管理档案材料齐全; 4、校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在市、区有积极的影响。 二、组织参加培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 5、能积极组织参加市、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举办的面向学校分管领导、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 6、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 7、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自培活动,培养合格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三、加强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提高教师和学生知识产权意识。 8、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中,定期举办讲座,使教师和学生了解并懂得知识产权中相关的知识和操作流程; 9、在组织学生参与科技竞赛时,知识产权内容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向学生介绍,让学生能够运用好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好自己的智力成果,教师和学生对知识产权的知晓率达90%以上; 10、学校每年举办一次学生创造发明比赛活动,学生提交发明方案数每年不少于学生数的5%,其中完成作品数不少于8件,申请职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不少于5件。 四、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全过程。 11、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做好科普活动、科技竞赛中新成果的把关工作,引导学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让学生了解申请、获权等相关流程。对于有可能有必要转化为知识产权的,帮助学生做好相关工作,避免成果的流失; 12、除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为学校申请专利设立的专项资助外,学校要配备相应资金作为知识产权管理专项费用,用于支持学生及教师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奖励及其他知识产权费用; 13、学校组织参与的科普活动及科技竞赛中未出现侵权、抄袭现象。 五、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科站参与评选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的附加条件: 14、积极组织本区县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指导、帮助本区县所辖范围内的学校做好知识产权的工作; 15、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以本单位名义申报的职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每年不少于20件。
附件2 关于评选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学校的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科站 二、评选原则: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质量高;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技教育成绩显著; 3、在知识产权申报、保护、教育方面表现突出; 4、2005年或2006年被评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单位可申报2007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三、评选标准: 参照《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学校评选标准》(见附件一)。 四、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2007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5所,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10所。 五、评选办法: 1、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建立评审小组,做好宣传、发动、评审、推荐工作; 2、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学校申报表》,报区县评审小组评选,区县评审小组可推荐2个单位参加市级评选(中等职业学校提交市教委职成教处初审); 3、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与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成立专家评审组,对上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审核认定; 4、经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学校,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命名。 六、日常管理: 1、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和宣传工作,定期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 2、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要以评选标准为目标,不断推进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创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3、被命名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学校的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方面每年进行复查,每年12月底将复查情况和意见报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 4、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学校的指导、培育、服务工作。 七、时间安排: 区县申报时间截止为2008年1月24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市级评审工作于2008年2月进行;2008年3月宣布评审结果,并正式命名。
附件3 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申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 所属区县 | | 负责人 | | 单位电话 | | 手机 | | 联系人 | | 单位电话 | | 手机 | | 通信地址 | | | | 邮编 | | 推荐学校的主要事迹及成绩 | (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填写,有特色、体现量化指标) (另附2000字以内的工作总结) | 专利情况 2002年~2007年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总数 | 申请数量 | | | | | 授权数量 | | | | | 专利申请情况 2007当年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总数 | 申请数量 | | | | | 所属区县教育局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市评审组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 | | | | | | | | | | |
请附本单位专利申请清单,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时间,申请日期。 此表和清单一式三份于2008年1月24日前寄往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 胡佳蓉收 联系电话:643738912 邮编:200031 地址:岳阳路45号 附件4 中小学申请专利清单 申请单位: 注: 此表可复印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代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