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上海市中小学的航空模型普及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涌现出众多卓有成效的先进单位。为了表彰中小学航空模型普及活动的先进典型,发挥这些学校的先进示范作用,加强本市中小学航空模型活动基地和优秀航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使本市中小学航模活动的普及程度和运动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航空后备人才培养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航空模型活动特色学校的申报和审批,每两年一次。
第三条 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上海市军事体育俱乐部、上海市航空模型协会三方主办单位联合建立上海市航空模型活动特色学校评选命名活动的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对上海市航空模型活动特色学校评选命名活动负有全面领导职责,执行最高决策和终审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视察、调查、审核、评选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校在每年10月30日之前向所在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的负责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1、填写好的的评选申请表;
2、证明本单位达到标准的各种资料;
3、相关的获奖清单和奖状、证书复印件。
(三)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负责部门接到学校申请并核实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后,于当年11月15日之前将学校申报材料报送市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于12月20日之前完成对申报学校的审核初评工作,上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通过审批后,由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上海市军事体育俱乐部、上海市航空模型协会颁发证书、匾牌,并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上海市军事体育俱乐部网上公布。上海市航空模型活动特色学校匾牌的制作成本费,由当选学校自行负担。
第七条 上海市航空模型活动特色学校应当于每年度年底之前,向市评审委员会和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负责部门汇报本单位开展航空模型活动的情况。
第八条 上海市航空模型活动特色学校每四年复评一次。复评的申报、评审程序和初审相同。复评通过后,继续保持其称号。未申请复评或复评未通过,则终止其原授予的称号。
第九条 上海市航空模型活动特色学校申报审批办法由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上海市军事体育俱乐部、上海市航空模型协会制定、颁布、修改。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开始施行。